《太阳能》《太阳能学报》
创刊于1980年,
中国科协主管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
《太阳能》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
《太阳能》杂志:
Solar Energy
CN11-1660/TK ISSN 1003-0417
国内发行2-164 国外发行Q285
《太阳能学报》:
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
CN11-2082/TK ISSN 0254-0096
国内发行2-165 国外发行Q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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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开局王炸!宣布启动全球碳市场,我们如何抓住机会?去年的迪拜COP28过于热闹以后,通常第二年都不会有什么重磅消息出来,然而今年的COP29却一反常态,在开会的第一天就宣布启动巴黎协定6.4机制,也就是全球碳市场机制,震惊全场! (来源:微信公众号“ 老汪聊碳中和”) 虽然这次的这个决议的通过得不那么“正规”——因为这份决议并没有经过广泛的讨论就直接发布了,可以说是一身反骨。但我绝对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6.4机制之所以迟迟没有进展,就是因为如果你征求全球所有国家的同意,那可能等地球爆炸了还无法通过。倒不如先通过了,在实施过程中慢慢调整来得实在,毕竟时间不等人,还有很多国家的NDC还嗷嗷待哺等着6.4机制来实现呢。 那么问题来了,这巴黎协定6.4机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全球碳市场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机会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UNFCCC与COP 自从我们发现气候变暖这个全人类面临的问题以来,就认识到光靠一两个国家努力是不能解决的,需要全球统一目标,一致行动才行。所以从联合国层面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叫做应对气候变化委员会(UNFCCC),这个组织的目标就是解决气候变暖这个问题。 至于怎么解决呢?办法就是——开会! 你们没看错,就是拉着全球国家一起开会,来商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个会议的名称叫做缔约方会议(COP),后来这个会议有了一个俗称,叫做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简称气候大会。这个会自启动以来几乎在每年都会召开,比较有名的会议包括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COP3,2015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COP21, 去年在迪拜召开的COP28,以及今年在阿塞拜疆召开的“反骨仔”COP29(历史会记它的)。 京都议定书与全球碳市场1.0 当然,召开气候大会并不是吃吃喝喝,旅游参观就完事的,其主要目的还是商讨如何通过实际行动来解决气候问题。在商讨如何解决之初,大家先一致同意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意思就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共同的责任,谁也跑不掉,但综合考虑各国历史排放及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各个国家具体应负的责任可以有所区别。在这一原则下,各国在京都气候大会上通过了一个里程碑决议:《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就是把这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具象化。具体的操作是为所有的发达国家设定强制的减排目标,不达标将面临高额罚款。同时又考虑到发达国家本身减排成本比较高,而在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低且对全球变暖的贡献是一样的,所以允许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去开展减排项目,或者直接购买碳信用用于本国的履约,这一机制称为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机制。 这是首次把碳减排定义为可以像股票那样自由交易的资产,京都议定书下的全球碳市场1.0版——CDM市场由此上线。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不难看出,CDM市场虽然是全球性的市场,但属于单方向的市场,也就是买方只能是发达国家,卖方只能是发展中国家。当然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我们来说是好事。 从2005年CDM生效到2012年底发达国家宣布不再购买除最不发达国家以外的减排量为止。这7年间,无数开发CDM项目的中国企业因此赚得盆满钵满。好多人年纪轻轻就实现了财务自由然后躺平。可惜我晚出道两年,没赶上这个时候。 巴黎协定与全球碳市场2.0 随着欧洲经济的衰落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发达国家一看这样一直买下去也不行啊,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啦!于是在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了另一个里程碑协议《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一样,也是设定各国减排目标,也就是NDC,也是允许购买其它国家的碳信用来实现自己的减排目标。但与《京都议定书》不一样的是,《巴黎协定》不再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是所有国家一视同仁,都必须设定减排目标,不达标的都需要买买买。 那有人会说,这样的话,又怎么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个最初的原则的?《巴黎协定》的解决方案是,各国提出的减排目标可以量力而行,意思就是你减多少我不管,只要提出目标就行。虽然这看起来是一个毫无约束力的协议,但事实上,各国提出的NDC还是有一定的自我约束的,比如欧盟提出的fit for 55,比如我国提出的双碳目标都需要积极努力才能达成。 如果我们细看各个国家的NDC会发现,绝大多数国家的首个阶段性减排目标都设置定在了2030年,也就是说,到2030年,各个国家的减排目标是否达成,是要拿话来说的。而对于那些明显通过自身减排不能达标的国家,他们迫切希望通过交易的形式达成自己的目标。 那么交易的事情《巴黎协定》又怎么解决呢?在《巴黎协定》的第六条中,规定了两种可用于各国NDC的交易机制。包括: 6.2条,允许两个国家通过双边谈判来时间相互的碳信用交易,前提是要避免双重计算,俗称6.2机制。 6.4条,建立一个类似于CDM机制的全球机制,在此机制下产生的碳信用可以无条件用于各国的NDC。 虽然建立全球碳市场在《巴黎协定》中只是一两句话,但要执行起来,拿可谓充满坎坷。 巴黎协定6.2机制与6.4机制进展 起初大家对巴黎协定6.4的快速落地充满希望,因为6.4机制与CDM机制几乎是双胞胎,在CDM机制上随便改改就可以拿出来用了。但在谈判的过程中遭遇了重重的阻力。 比如许多在CDM时期签发了大量碳信用的国家希望CDM项目可以直接转成6.4机制项目,你要不转我就不同意。 还有些国家反对避免双重计算,意思是我把我的碳信用卖出去了,卖出去的碳信用还可以用于本国的NDC,你要是不同意,那我也不签字。 就这样你一个意见,我一个不满,搞得6.4机制从启动谈判以来几乎没有重大成果。去年的气候大会上关于6.4机制的提案都谈到加时赛1天了最终还是未获得通过,其难度由此可见一斑。 而对于那些等着买它国碳信用来实现自己NDC的国家越来越感觉不能完全依赖6.4机制。要是6.4迟迟不启动,那到了2030买不到碳信用那就傻了。所以纷纷寻求通过6.2机制来锁定部分碳信用。 6.2机制因为只需要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交易的碳信用用哪种类型也可以自己定,操作起来就简单很多。于是几个等不及的国家纷纷开启了双边机制谈判,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日本、瑞典、韩国、澳大利亚及瑞士。 因为6.2机制即使是双边机制,但碳信用的交割还是要满足最基本的MRV要求,要单独建一个机制不现实,所以这倒是给了那些自愿减排机制参与的机会。因为在6.4推出前,这些自愿减排机制下的碳信用是6.2机制下完成碳信用转移的最佳载体。所以VCS、GS等自愿减排机制纷纷推出了契合6.2机制下的碳信用项目,广受高排放国家的好评。 但双边机制毕竟流通性受限,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全球大市场,可以说是6.4机制出来之前的一个权宜之计。如今6.4机制已经宣布启动,估计6.2可能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全球碳市场2.0下的机会 根据以往CDM的经验,如果全球碳市场2.0也就是6.4机制一旦启动,那么这个市场将会成为规模最大、活跃度最高、也是机会最多的碳市场。因为全球的买家都在盯着这个市场。最重要的是,有2030年这个deadline,全球至少要到2028年启动实质性交易才能给那些需要买买买来履约的国家做充分的准备。所以,这是一个确定性很强的市场。 对于中国来说,在CDM时期中国是最大的碳信用供应商,我相信在6.4机制下中国也会成为最大的玩家——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但这取决于我国主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毕竟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NDC。 关于哪些项目可以进入6.4机制,目前虽然还没有明确,但从最近通过的一项关于“6.4机制下涉及清除活动的要求”可以看出,6.4机制很可能更倾向于碳清除类的项目,但其它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也大概率会纳入,相传可能与ICVCM进行衔接。 至于中国的CCER项目,我认为应该不大可能直接被6.4机制认可。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目前CCER项目方法学数量那么少,可能很多不能申请CCER的项目反而可能申请6.4机制,这是给国内的开发展带来的新的机会。 但是,因为我国相关政策的不明朗。事实上,这波机会更多的还是在海外。 就像我在我的课程里讲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碳资产开发的相关产业还非常的初级,如果我们去到那边开发碳资产,就跟其它工业企业出海一样属于降维打击。只要6.4机制一启动,那很多国家可能就是遍地机会等着我们去捡,当然我们还是要具备相应的出海能力。 随着我国企业的大量出海,现在全球各国都有中国的产业,当然也有中国的人脉资源,6.4机制启动后,我们可以借助这些资源,抓住机会大干一场,重现当年CDM时期的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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