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太阳能学报》
创刊于1980年,
中国科协主管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
《太阳能》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
《太阳能》杂志:
Solar Energy
CN11-1660/TK ISSN 1003-0417
国内发行2-164 国外发行Q285
《太阳能学报》:
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
CN11-2082/TK ISSN 0254-0096
国内发行2-165 国外发行Q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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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出台: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获得交易价差收益不低于85%2月3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其中提到: 电力用户:交易用户为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公示;(2)供电电压等级 10千伏及以上; (3)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系统中单独立户、单独计量,且具备分时段计量技术条件; (4)充电设施接入负荷聚合平台,并能依托平台有效实现车网互动; (5)电力用户负责将最大收益传导到充电车主。 交易电量为低谷时段的全部电动汽车充电电量。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签订的本交易合同电量纳入售电公司偏差考核范畴。首先,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结算和偏差电量考核; 然后,对售电公司本交易合同电量完成情况叠加负偏差考核,-10%及以内的负偏差电量不叠加考核,-10%以上的负偏差电量对应的本交易合同价差电量从售电公司扣除、纳入月度电力市场清算。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获得交易价差(成交价差扣除 0.1分/千瓦时代理费)收益不低于85%,其中传导到电动汽车车主收益不低于 60%。 负荷聚合商收取交易价差(成交价差扣除 0.1 分/千瓦时代理费)收益不高于15%,作为平台运营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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