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太阳能学报》
创刊于1980年,
中国科协主管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
《太阳能》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
《太阳能》杂志:
Solar Energy
CN11-1660/TK ISSN 1003-0417
国内发行2-164 国外发行Q285
《太阳能学报》:
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
CN11-2082/TK ISSN 0254-0096
国内发行2-165 国外发行Q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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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大力推动终端用能电能、氢能替代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发改委发布《广州市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根据广州市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目标,要因地制宜壮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太阳能开发利用积极拓展至大型企业、城市综合体和各类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达到约90万千瓦,并大力推动终端用能电能、氢能替代;在能源安全保障方面,全面提升能源抗灾保障能力,本地电源(不含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80万千瓦,电力自给率提高到50%以上,建设保底电源及保底电网工程。 广州市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简介 规划名称:广州市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规划区域及时限:广州市域范围,规划时限为2021年至2025年。 规划概况: (1)规划目的: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有力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年)》,制定了《广州市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在分析广州市能源发展现状、发展形势基础上,阐明了广州市能源发展目标、规划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是广州市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 (2)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能源工作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的使命责任,坚持“底线思维”,以保障能源安全为首要任务,持续推动总量控制和强度降低、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力争至“十四五”末广州市现代能源体系发展更趋完善。 (3)基本原则:坚持安全为本,稳定发展;坚持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坚持技术驱动,创新发展;坚持智慧融合,高效发展;坚持互促共进,开放发展。 (4)规划目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方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速3.1%,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1.4%。在能源消费结构方面,煤炭消费量控制在820万吨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不低于90%;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90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6%。因地制宜壮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太阳能开发利用积极拓展至大型企业、城市综合体和各类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达到约90万千瓦。大力推动终端用能电能、氢能替代。在能源安全保障方面,全面提升能源抗灾保障能力,本地电源(不含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680万千瓦,电力自给率提高到50%以上,建设保底电源及保底电网工程;建成城市高压供气管网环状结构,中低压配气管网更加完善,建成南沙LNG天然气应急调峰气源站及其配套储气、管线设施。 二、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20-8312364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电子邮箱:wangjinwei@gz.gov.cn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智荟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768467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39号之一中航大厦 电子邮箱:315907613@qq.com 四、跟踪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规划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区域规划分析,跟踪回顾开发区发展现状,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能源发展现状分析、能源发展规划概况分析、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分析、规划重点项目能源消耗及排污情况分析、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区域环境承载力与总量控制、公众参与、规划方案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分析、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须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 2、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4、对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 5、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开发区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环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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