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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履行4000余万!广州海事法院审结首宗涉海上风电保险案采购价达4100万元的新设备,购入后不到四个月、用于项目施工不到两个月就发生了落海事故,谁来赔?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首宗涉海上风电保险案件二审撤诉结案,被告按照一审判决自动履行4000余万元。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领域。海上风电平台科技创新含量高,建设维护成本高,而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环境复杂,一旦发生事故,损失金额通常比较高昂。 2021年7月,在惠州港口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在进行插桩作业时发生桩腿穿刺船体倾斜事故,正在平台停工待命的履带式起重机随该平台沉入海中。此前,原告已就履带式起重机(采购价达4100万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工程机械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于2022年5月底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请求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4100万元及其利息。 庭审中,被告否认已落海设备属于保险标的,认为原告不具有保险利益。广州海事法院通过查明设备内部型号、产品编号、出厂编号等信息以及设备装车运输、安装等事实,认定落海设备系保险标的,原告对设备具有保险利益。 “起重机设备相对于在陆上作业,其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对保险人而言承保风险更大,投保人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非常关键。”据广州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原告在投保时已向被告提交的买卖合同文本中记载了“超起轻臂(海上风电)132米”等内容,被告在承保当时应当知道设备可能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而未向原告主动询问上述情况,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原告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此案中,原告方承受着风电设备落海事故带来的系列损失,同时还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资金与经营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如何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回归正常生产经营?广州海事法院承办法官谭学文在组织调解未果后,深入剖析案件各争议焦点,撰写了近2.5万字的判决书草稿,经签发后于2022年10月判决结案。最终,被告上诉后,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原告对利息作出让步,被告撤回上诉。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迅猛,已进入规模化开发阶段,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伴随的安全事故风险也值得警惕。”广州海事法院表示,今后将积极服务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妥善审理涉海上风电案件,为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南方Pl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