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太阳能学报》
创刊于1980年,
中国科协主管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
《太阳能》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
《太阳能》杂志:
Solar Energy
CN11-1660/TK ISSN 1003-0417
国内发行2-164 国外发行Q285
《太阳能学报》:
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
CN11-2082/TK ISSN 0254-0096
国内发行2-165 国外发行Q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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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深化用电价格市场化改革![]() 作者 / 许愿 来源 / 国家发改委 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获悉,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用电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要坚持市场方向,鼓励新进入市场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 通知明确,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要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通知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中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通知指出,作为代理购电的执行者,电网企业需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并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 此外,通知还强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要同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分时电价政策以及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并通过规范代理购电行为,强化代理购电信息公开,确保代理购电服务质量,防控市场价格波动,强化代理购电监管等措施,保障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顺利开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二)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现货市场运行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方,应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保障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 (三)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下同)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可将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农业用户预测用电量以及上年度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当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各地要推进放开发电计划,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为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实施,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无挂牌交易价格时,可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形成购电价格;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其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价格继续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五)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其他地方按照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价格结算,暂未开展上下调预挂牌交易的按当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未实现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地区,暂按电网企业抄表结算周期执行。 (六)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电网企业首次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期间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由此产生的偏差责任原则上不予考核,能够单独统计的偏差电量由与电网企业成交的市场化机组合同电量等比例调减。电力交易机构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电网企业。
三、加强相关政策协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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