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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太阳能学报》

  创刊于1980年,

  中国科协主管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

《太阳能》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

《太阳能》杂志:

  Solar Energy

  CN11-1660/TK  ISSN 1003-0417

  国内发行2-164  国外发行Q285

《太阳能学报》:

  Acta Energiae Solaris Sinica

  CN11-2082/TK  ISSN 0254-0096

  国内发行2-165  国外发行Q286

详细内容

“一带一路”给中国光伏产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自从2013 年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下文简称“一带一路”) 的倡议以来,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9 年7 月底,共有136 个国家和30 个国际组织同中国政府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从亚欧大陆到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为世界经济的增长开辟了新空间,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搭建了新平台,为增进各国的民生福祉作出了新贡献,同时,也为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此,本文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太阳能资源情况,然后论述了与这些国家开展光伏产业合作存在的风险,并就此提出了建议。


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太阳能资源与潜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太阳能资源丰富,其年光伏发电潜力总量可达448.9万亿kWh,相当于这些国家2016 年电力总需求的41.3 倍[1]。若仅开发其中3.7% 的光伏发电潜力,装机规模就可高达7.8 TW,即可满足这些国家预期的2030 年全年的电力需求,这一装机规模所需投资的总额约为11.2 万亿美元[1]。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38 个国家已发布的2020~2030 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划的总量已高达644 GW,其中太阳能发电( 含光伏及热发电)、风电的总投资达到6440 亿美元。据全球能源互联发展与合作组织(GEIDCO) 测算,2050 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互联网总投资将达27 万亿美元,可新增2 亿个就业岗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该地区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超过80%,亚洲、非洲人均年用电量将分别达到7000 和1500kWh,可实现“人人享有绿色电力服务”的目标[2]。根据世界能源理事会于 2016 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约有12 亿人无法获得电力,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人数占比近30%,因此,这些国家对电力的需求将大幅增加。目前全球温室气体(GHG) 超过55% 的排放量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此,未来这些国家要实现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光伏发电等清洁的绿色电力必然成为电力需求的首选。


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光伏产业合作的现状


2.1 中国企业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光伏

      发电项目的投资呈快速增长趋势2014~2018 年,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为主力军,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64 个国家总共投资了1277 MW 的光伏装机容量,是2009~2013 年中国在该区域投资的光伏装机容量的2.8 倍。而更大规模的投资计划也在陆续出台,截至2018年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参与的在建及计划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达7937 MW[3]。


2.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光伏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

      在中国,光伏产业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且具有极大竞争优势的产业,光伏产品是中国新能源技术出口的“排头兵”,正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遍地开花。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8 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59 个国家,出口金额达53.3 亿美元,占当年光伏组件总出口金额的38.8%;出口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光伏组件量达18 GW,占当年总出口量的40%。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越南、印度、乌克兰、巴基斯坦、埃及、阿联酋、以色列、泰国等成为近年来蓬勃增长的海外光伏新兴市场。2019 年,由于海外市场的需求旺盛,中国光伏出口金额再创新高,仅上半年的出口金额就高达106 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1.7%


2.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光伏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基地

      借助“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历史契机,再加上某些海外市场具有劳动力低廉、税收优惠等优势,比如,在越南投资新能源发电项目可以享受“四免九减半”的税收优惠,还可以受新能源高科技技术转让、设备进口、生产和销售惠税待遇,于是中国光伏企业纷纷在海外建厂。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1 家上市企业通过合资、并购、投资等方式在海外布局建厂,总产能近35 GW;尤其是在2018 年“531”光伏新政发布后,中国光伏企业加快了海外扩产和布局的速度,海外产能占公司总产能的比例高达46.6%。2018 年,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布局的太阳电池的有效产能达到了12.2 GW,光伏组件的有效产能达到了18.1 GW。


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光伏产业合作的挑战与建议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光伏产业合作带来了很多机遇,但同时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比如新能源政策变化、融资困难、贸易保护、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布局冲突等因素,都会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光伏产业合作面临风险。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3.1 健全“一带一路”新能源合作多边机制

      目前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的发展迅猛,显示出绿色能源生产革命和能源消费革命的美好前景。要坚持开放、绿色的理念,构筑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战略规划,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倡导合作互信,积极推动合作方各尽所能,共同推动光伏投资、光伏贸易和光伏基地建设的发展。聚沙成塔,积极发挥中国在国际平台上的“绿色领导力”,继续引领全球能源转型[4]。


3.2 大力发展光伏金融

      目前光伏产业的融资较为困难,光伏贷款在中国国内很多银行受到限制。此外,中国光伏企业多是民企和外资企业,很难获得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因此,建议中国政府从发展绿色能源的战略高度出发,成立绿色能源发展基金或发行特别国债,大力扶持光伏等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有关金融机构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性贷款,各类企业应该被一视同仁对待;支持光伏产业在境外采用人民币结算,通过绿色能源投资与出口带动人民币“走出去”;此外,还可通过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等措施,支持光伏产业在境外发展。


3.3 中国光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要坚持技术引领,以质取胜

      2018 年,在多晶硅、硅片、太阳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全球前10 产量排行榜中,中国企业分别占有7、10、9、7、5个席位。可以看出,中国光伏企业已经形成一批世界级的龙头企业,今后应继续练好“内功”,

保持优势。


      但目前中国许多光伏企业尚徘徊在盈亏平衡点[4],因此要避免陷入价格战的泥潭,应注意以下几点:1) 大力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质量;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技术产权转让;3) 积极完善产业标准,强化检测认证体系[5];4) 做大、做强自主品牌。


3.4 海外光伏合作要加强电网建设与合作

      选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用电量少但发电潜力大的63 个国家,据统计,这些国家的用电量仅占“一带一路”沿线全部国家用电量的30.1%,但太阳能发电的潜力占“一带一路”沿线全部国家发电潜力的70.7%。因此,需要加大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电网合作等,将具有太阳能资源优势的国家的电力输出到电力短缺的国家;目前,全球温室气体(GHG) 排放量的55% 以上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一切照旧”的情况下,这个数字预计在2030 年将超过65%。如果结合清洁发展机制(CDM),将清洁能源输送到依赖化石能源的地区,必将大幅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水平。


3.5 将光伏发电与沙漠治理相结合

      据统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西亚、非洲地区的年光伏发电潜力最大,仅西亚地区就高达208.7 万亿kWh,占“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国家总光伏发电潜力的46.5%。而此类地区多为沙漠和戈壁,生态脆弱且环境恶劣,与中国西北地区的气候环境类似,所以可以将近年来中国在西北地区开展的光伏治沙的成功经验分享给这些国家。


      中国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规划建设于2012年,总规划面积为6.5万亩,装机容量为1500MW,新能源装备制造区主要依托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硅料-硅片-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的新能源全产业链,已建成1000 t/ 年的单晶硅拉棒、11000 t/ 年的多晶硅铸锭、3 亿片/ 年的切片、200 MWp/ 年的光伏组件、5000 t/ 年的砂浆回收,以及3 万t/ 年的钢构件生产项目,实现了“用光伏能源生产光伏产品”的循环生产新模式,对未来零能耗光伏产品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中国西北地区不少光伏产业园采用了集“光伏发电、沙漠治理、生态农业、扶贫开发”于一体的模式,这种经济与社会综合发展的新模式值得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进行推广。库布其沙漠达拉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的建设规模为200 万kW,通过采用光伏发电与生态农、林业相结合的“工业治沙”模式,最终实现了治沙20 万亩,约是该示范基地光伏方阵占地面积的13 倍以上。


3.6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的发展水平不同,大力援建绿色电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的电力紧缺,如东帝汶、柬埔寨等国家,未通电的人口比例超过了其国家总人口的40%[6]。因此,要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不同能源发展水平,大力援建绿色电力,改善当地学校条件、减少贫困人口、培训技术人才、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当地民生,让光伏更好地惠及“一带一”沿线国家中落后地区的人民,为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3.7 企业在投资前应做好非商业风险评估和管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多样化,法律法规的差异较大,且一些国家动荡不安。因此,企业在投资前应做好非商业风险评估和管控,预先加强所对投资目标的风险评级,并加强对所投资项目所在地的新能源政策稳定性、法律法规、历史和人文环境的了解与认知,还要了解当地政府处置纠纷的方法、对项目的依赖程度、汇率管控方式,以及当地的债务情况等。


4 总结


      本文针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光伏产业合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这些国家的太阳能资源丰富,合作开发的潜力巨大,且与中国光伏产业合作的态势良好。共建“一带一路”经济带为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国际舞台和历史机遇,只要各国互信合作,一定能够化解各自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匮乏、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和贫困重大挑战,消除“四大赤字”,成功开创出一条互利共赢的金光大道,共建亚欧非大陆的绿色家园。


广东科技学院 袁全红

来源:《太阳能》杂志2020年第8期(总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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